在德国租房必看:杂费规定的重要变动!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个判决中明确指出:德国从事租房的房东在进行每年一次的水电等杂费结算的时候(Betriebskostenabrechnung),不仅要向租户出示相关的账单(Rechnung),还要出示付款的凭证(Zahlungsbelege)。(BGH, Urt. v. 09.12.2020, Az. VIII ZR 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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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当中,位于柏林的租客拒绝补交房东要求的2013年杂费共计1000欧元。租客认为,房东拒绝提供自己已经支付杂费的付款证明,因此他也拒绝补交!

  02

  于是房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房东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主要依据是德国民法典259条第1款的规定:

  “(1) Wer verpflichtet ist, über eine mit Einnahmen oder Ausgaben verbundene Verwaltung Rechenschaft abzulegen, hat dem Berechtigten eine die geordnete Zusammenstellung der Einnahmen oder der Ausgaben enthaltende Rechnung mitzuteilen und, soweit Belege erteilt zu werden pflegen, Belege vorzulegen.”

  也就是说,租客享有查看支付票据的权利!如果房东拒绝出示,那么租客可以根据德国民法典242条的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Der Schuldner ist verpflichtet, die Leistung so zu bewirken, wie Treu und Glauben mit Rücksicht auf die Verkehrssitte es erfordern.”

  03

  从这个判决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水电杂费的结算本身只是一个费用的转嫁,而不能成为房东赚钱的工具。我们在德国租房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房东只给了你一个账单,没有任何的付款凭证,哪怕给你水电公司的原始账单都是可以的。因此,我们在每年进行补交的时候,还是要进行一步核查,或者给原始杂费公司的账单,或者出示房东的支付证明,否则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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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租房必看:杂费规定的重要变动!] 文章生成时间为:2021-11-06 02: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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